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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淮政〔2017〕27号)
发布时间: 2017-10-12 信息来源: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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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今年经济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得到深化,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确保五大发展行动计划落地生根,确保中国碳谷·绿金淮北战略全面实施,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皖政〔2017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1. 加大企业帮扶力度。完善干部帮联机制,实行分类帮联、平台帮扶和精准帮联,在全市开展“三个一百”帮联企业专项行动。送政策进企业,加强跟踪服务,认真落实“三卡三清单”制度(政策明白卡、任务卡、反馈卡;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反馈清单),动态掌握各类市场主体诉求,着力解决制约企业发展及项目落地中的突出问题,让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县(区)预算安排的涉企资金要尽快落实并拨付到企业,市直部门需要再分配的切块资金原则上1个月内办结,并定向落实到具体用款单位,对支出进度缓慢的县区和部门进行通报约谈,并压减转移支付和部门预算额度。

2. 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认真落实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人员安置等有关资金奖补政策,及时拨付中央和省财政下达专项奖补资金,市(县)和企业分担部分通过退出产能矿井土地收储出让收入解决,不足的由企业兜底。积极争取政策支持,通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和省级调剂金,对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职工安置给予调剂补助,放宽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支付比例。对纳入当年去产能关停计划、已实际停产放假的困难企业,可通过奖补资金对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对失业人员和长期停产职工开展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符合并购贷款条件的兼并重组企业,并购交易价款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上限可提高至70%。产能过剩退出企业涉及的国有土地可由企业自行按照规定处理,也可交由政府收回。对企业整合搬迁后废弃的建设用地,纳入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

3.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鼓励支持新市民住房消费,对自愿退宅进城农民以及外来务工人员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或其他补助。支持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出台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政策,鼓励企业将库存工商业地产、房产改造为科技孵化器等,引导企业投资购房用于租赁经营,支持房地产企业调整资产配置持有住房用于租赁经营。积极争取中央、省棚改专项补助资金,将专项补助资金向货币化安置比例高的县区倾斜。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实现市场动态均衡、房价基本稳定。

4. 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支持企业股权融资,加强企业自身债务杠杆约束。对成功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及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市财政分阶段给予共100万元奖励。对在境内外交易所、“新三板”和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股权融资的企业且募集资金80% 投资于我市的,按融资额1%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5. 多措并举降成本。持续开展实体经济降成本行动,确保2017年企业综合成本降低2%以上。建立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收费清单。全面落实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2017年,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不作上调。从事非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产业,符合困难减免规定情形,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总费率至1%。对已按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暂时困难企业(“僵尸企业”除外),经批准可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6个月,缓缴期满按规定补缴后,允许其继续申请缓缴。对企业符合条件的股权收购、合并、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及债权损失,认真落实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递延纳税、分期缴纳、所得额扣除等优惠。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贷款担保费率不超过1.2%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用户超过80户,交易电量达到18.8亿千瓦时。推动大用户直供气。

6. 畅通实体经济融资渠道。按不低于2倍规模配套省财政安排的续贷过桥资金,设立市、县(区)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池。认真落实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积极筹措市、县(区)配套资金,充实市、县(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国有资本金。深入推进“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不断扩大“税融通”贷款规模。对域外银行来淮设立分支机构的,按实收资本或营运资金1%的金额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对新设立的村镇银行,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持续做大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探索设立覆盖企业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等全生命周期的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对县域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条件的涉农增量贷款,按年度贷款增量的2%予以补贴。推广应收账款融资方式,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绿色信贷项目可按规定申请财政贴息支持。推动金融机构优化小微企业和涉农贷款流程,适度放宽审贷权限,提升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7. 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突出绿色农产品供给,推行绿色生产方式,积极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区。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培育新产业新业态。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扩大“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试点。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强化我市农业产业扶持政策,及时调整财政支农的方向、方式、方法,重点支持品牌农业、智慧农业、绿色生态农业、高效农业及产业化发展。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发展新型农业信贷担保。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及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增加保险品种和扩大保险覆盖面。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

二、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促进产业发展迈向中高端

8.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2017年,市财政安排3亿元左右,采取产业基金、风险投资、无偿投入、“借转补”、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制造强市、技工大市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加快发展动能转换,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

9. 推进“三重一创”建设。支持我市铝基高端金属材料等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碳基新材料、陶铝新材料等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专项建设;推进相邦公司铝基复合材料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加快陶铝特种材料研究院建设,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在新建项目关键设备购置、企业并购、重大项目团队引进、研发生产设备投入、研发试制投入等方面给予补助。设立总规模50亿元市重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采取阶段参股、直接投资、跟进投资等方式,主要投向处于成熟期和成长期的项目。

10. 加快建设制造强市。重点支持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精品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等五大制造,支持电子信息、软件和大数据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制造业从数量扩张向质量转变提升。设立1亿元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和100亿元产业转型升级基金,制定促进淮北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将新型工业化发展纳入市政府对县(区)、开发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评为优秀的给予一定奖励。

11. 统筹推进创新发展四大支撑体系。围绕重点科技攻关、重大技术专项研发转化,支持企业和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推进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和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构建技术和产业创新支撑体系。围绕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推进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四位一体”协同发展,围绕科技型、高新型和创新型企业发展,推进国家火炬特色基地、农业科技园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构建平台和企业创新支撑体系。围绕股权融资、债券融资、技术入股和专利质押等金融创新,推进天使投资、风险投资、产业基金有效对接,构建金融和资本创新支撑体系。围绕打造创新人才高地,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产学研结合机制,推进创新人才培育集聚,增强人才、技术、项目吸引力,构建制度和政策创新支撑体系。

12.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争取省级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统筹市级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县区加快电子商务建设。实施濉溪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程,争创一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引导社会资本增加中高端、多元化的医疗服务、健康养老、健身休闲等服务供给。积极设立市旅游发展引导资金,对通过国家5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区、全域旅游示范区、休闲农庄和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等品牌创建验收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4A级景区和省级旅游文化名县、旅游强县、文化旅游体育特色小镇、历史文化名镇等品牌创建验收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通过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研学旅行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5星级农家乐、优秀旅游乡镇、旅游示范村、历史文化街区、民营文化企业百强等创建验收的,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开展网络促销以及参加大型展会。积极争取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快发展第三方物流和多方物流,支持培育线上流通企业、农产品流通体系和农村流通体系建设。

三、继续扩大有效投入,加强现代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13. 加大重点项目推进力度。 2017年,新开工超亿元项目123个以上,建成62个以上。深化“四督四保”制度,完善市、县(区)负责同志联系推进重大项目制度,建立完善目标责任、台账管理、动态管控、运行调度和督查考核等五项机制,形成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动态管控和精准调度。对2016年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中未开工且短期内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及时报省发改委备案,调整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

14. 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建立“五大发展行动计划”重大项目库,认真研判国家和省有关项目发展计划和政策资金调整、变化、投向的新情况,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内资金支持。积极对接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的领域,围绕重大水利工程和灾后水利薄弱环节、现代农业、创新能力、交通运输、生态环保等,充实和完善项目库,力争更多项目列入省级、国家计划,补齐经济社会发展短板。继续安排部分专项经费,支持各县区、市直部门重大项目谋划和前期工作,力争更多项目列入省重大项目库,更好的获得上级资金支持。

15. 组织实施现代综合通道建设工程。全面推进铁路、公路、航道、水利、电网、管线、信息网络、商务平台建设,着力打造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能源体系、水利保障体系、网络信息体系和物流体系。早日开工建设淮北-蚌埠-阜阳快速铁路(淮北段),加快推进淮北至萧县北客车联络线、南坪船闸及浍河航道等项目建设,全面推进新能源、示范物流园区、电商平台等项目,加快推进淮北通用机场、淮北至阜阳高速公路等项目。通过增加资本金、注入优质国有资产、盘活存量土地资产等方式,提升市建投集团实力,增强融资能力。抢抓机遇,谋划推进国省干线公路、城际铁路、农村公路、农网改造等公益性突出的基础设施项目,争取省财政支持。

16.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持续深入推进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提高城市人口吸纳能力和综合承载能力。放宽落户条件,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创业就业,鼓励和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保护落户农民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和集体资产权益。落实农民户口变动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脱钩政策,推进就业、住房、义务教育、医疗保险并轨。争取更多省对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转移支付。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以借转补、以奖代补方式扶持特色小镇建设。

17.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201721日起,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所涉及的各类审批事项都必须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编制政府投资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制。通过特许经营、股权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参与我市交通、水利、农业、环境保护、重大市政工程等领域投资和运营管理。鼓励符合条件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推行资产证券化。鼓励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企业发行项目收益债,支持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发行永续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

18. 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对符合条件的五大发展行动计划项目库的重大项目,积极争取使用省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对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事关全市跨越发展的重大产业项目、公共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对用地需求面积较大或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允许按照“一次规划、分期供地”的要求,预留发展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旅游、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健康养老、“互联网+”等新产业新业态的,5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四、优化开放发展环境,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

19.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从土地、资金、人才等生产要素方面加大对招商项目支持力度。坚持把招大引强、招引行业龙头企业作为招商引资工作重点,始终瞄准世界500强、国内500强、行业100强企业以及央企、省属国有企业、知名民企、上市公司和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招商,以重大项目的引进带动产业集聚。紧紧围绕中国碳谷绿金淮北战略的产业导向和中国陶铝峰陶铝新材料,引进高端优质项目;紧紧瞄准碳基新材料、铝基新材料、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食品、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纺织服装、新型建材等传统产业的“建链、补链、延链、强链”等环节,开展精准招商。

20. 支持外贸优进优出。2017年,对列入省重点鼓励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和产品目录但未享受国家、省级补贴的先进技术、设备及产品进口,每美元给予0.02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支持推进科工农贸一体化,完善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创新政策协同机制,积极培育我市电子信息、汽车配件、铝基新材料等高新技术及机电产品出口基地。加大对加工贸易企业扶持力度,继续实行外贸企业出口信用险保费及开拓国际市场补贴政策。积极推进跨境电商平台、综合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仓库、铁路无水港等外贸平台建设,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通关便利化建设,营造我市优质、高效、便捷的通关环境。

21. 推动“走出去”健康发展。及时发布国家及省关于“走出去”最新政策信息,积极开展“走出去”政策宣讲与业务培训。充分利用我市法律资源,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涉外法律援助服务。培育孵化一批有实力有优势有意愿的企业积极走出去开展劳务承包工程和技术合作业务。对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对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争取省级补助。对企业投保境外投资保险、对外承包工程出口信贷以及特定合同保险的保费等,帮助企业积极争取省级补助资金。

五、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激发市场活力

22. 继续深化简政放权。优化完善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进一步精简政府权力事项,全面推行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多次是例外”。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深化“先照后证”“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改革,积极推进“多证合一”登记改革,推进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将56项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压减到34项,保留的报建审批事项,原则上由同一个内设机构承办,限时办结。

23.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突破口,推动市属企业市场化兼并重组。完善市建投集团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开展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试点。推动市建投集团整体上市,支持其下属企业引入其他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股权比例不设限制。积极采取优先股、分类考核等形式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4. 深化财税改革。完善财政体制机制,科学划分事权财权,理顺市县(区)财政分配关系。推行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推动财政支持优化整合。继续扎实推进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和资源税改革。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推进理顺征管职责划分、创新纳税服务机制、转变征收管理方式、优化税务组织体系、构建税收共治格局等重点改革。

25.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严格实行用水定额管理。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城乡饮水安全。强化危险废物的管理,严防对土壤和饮用水源造成污染。探索生态补偿机制和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与信贷联动机制。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秸秆储运机构。建立和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开展工业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专项整治和燃煤锅炉改造。全面推行河长制。

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26. 坚决打好脱贫攻坚年度战役。深入实施脱贫攻坚九大工程。2017年,继续巩固落实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切实完善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机制,强化驻村工作队和结对帮扶单位的责任,提高帮扶效果。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拓展农村贫困学生就读重点高校升学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全覆盖。支持改善贫困家庭孩子的上学条件。加大金融扶贫政策推广力度,进一步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着力解决贫困户发展中遇到的资金问题。积极支持贫困村和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殖业,加快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步伐。实施技能脱贫培训计划和退役士兵技能转换行动,对贫困劳动者实施免费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在实行贫困人口“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保政策基础之上,对农村贫困人口家庭两人及以上罹患重大疾病患者实施全额保障,并在落实全省统一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待遇,对贫困户慢性病门诊医疗实施救助。

27. 持续加大民生投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足额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5%以上,重点用于民生支出。深入实施34项民生工程,推动工程类项目按工程计划推进、补助类项目按时足额发放。

28. 大力促进和稳定就业。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给予不超过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贷款,适当提高担保贷款额度。2017年,对各类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组织当年毕业生在当地就业达到一定比例,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审核确认后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省内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每人120-250元给予就业创业补贴。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转岗培训,分别给予200-1300元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进行上岗前技能培训的,给予不低于人均800元补贴;鼓励企业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按职工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分别给予相应补贴。

七、加强风险防范,及时化解风险隐患

29. 积极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着力优化政府债务结构,积极使用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当期应偿还和逾期债务,支持将短期债务置换成长期债务、高息债务置换成低息债务,到2018年实现政府存量债务全置换。动态监测、评估和预警县(区)政府性债务风险,风险预警结果与下半年新增债券资金分配挂钩,对被风险预警和风险提示的县(区)分别按10%5%扣减新增债券分配额度。加大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举债行为的监管力度,促进融资平台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30.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重点关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与理财、投资管理、P2P等互联网金融合作业务以及高代偿率的机构风险和非法集资风险。发挥融资担保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加大不良资产重组和盘活效率,增加政策性担保体系流动性。继续清理整顿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支持地方各类金融机构加大不良资产核销和处置力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监管部门责任,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分类制定风险预案,妥善处置风险案件,维护金融稳定,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把“两学一做”成果融入到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上来,把所有心思用在谋发展上,把全部精力用在干事业上,永不松劲、永不满足,有针对性地出实招、使硬招、谋新招,以扎扎实实的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完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营造保护创新、崇尚创造、鼓励干事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实化细化、落细落小各项决策部署,明确责任主体,以责促行、以责问效,坚定不移地以责任到位促进工作到位。完善全市经济运行调度机制,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跟踪督查,审计、监察部门要强化审计监督和行政监督,确保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本意见由市发展改革委及相关部门负责解释,以前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重点任务责任分解表

201776

附件

重点任务责任分解表

序号

重点任务

责任单位

一、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加大企业帮扶力度

1

完善干部帮联机制,开展分类帮联、平台帮扶和精准帮联,在全市开展“三个一百”帮联企业专项行动。送政策进企业,加强跟踪服务,认真落实“三卡三清单”制度(政策明白卡、任务卡、反馈卡;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反馈清单),动态掌握各类市场主体诉求,着力解决制约企业发展及项目落地中的突出问题,让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市经信委、县区政府

2

县(区)政府预算安排的涉企资金要尽快落实并拨付到企业,市直部门需要再分配的切块资金原则上1个月内办结,并定向落实到具体用款单位,对支出进度缓慢的县区和部门进行通报约谈,并压减转移支付和部门预算额度。

市财政局、县区政府等

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

3

认真落实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人员安置等有关资金奖补政策,及时拨付中央和省财政下达专项奖补资金,市(县)和企业分担部分通过退出产能矿井土地收储出让收入解决,不足的由企业兜底。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4

积极争取政策支持,通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和省级调剂金,对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职工安置给予调剂补助,放宽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支付比例。对纳入当年去产能关停计划、已实际停产放假的困难企业,可通过奖补资金对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对失业人员和长期停产职工开展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市人社局

5

对符合并购贷款条件的兼并重组企业,并购交易价款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上限可提高至70%

人行淮北中心支行、淮北银监分局

6

产能过剩退出企业涉及的国有土地可由企业自行按照规定处理,也可交由政府收回。对企业整合搬迁后废弃的建设用地,纳入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

市国土局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7

鼓励支持新市民住房消费,对自愿退宅进城农民以及外来务工人员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或其他补助。出台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政策,鼓励企业将库存工商业地产、房产改造为科技孵化器等,引导企业投资购房用于租赁经营,支持房地产企业调整资产配置持有住房用于租赁经营。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实现市场动态均衡、房价基本稳定。

市房管局

8

支持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市公积金中心

9

积极争取中央、省棚改专项补助资金,将专项补助资金向货币化安置比例高的县区倾斜。

市房管局、市财政局

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

10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支持企业股权融资,加强企业自身债务杠杆约束。对成功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及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市财政分阶段给予共100万元奖励。对在境内外交易所、“新三板”和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股权融资的企业且募集资金80% 投资于我市的,按融资额1%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多措

并举

降成

11

持续开展实体经济降成本行动,确保2017年企业综合成本降低2%以上。

市经信委

12

建立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收费清单。

市编办

13

全面落实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符合条件的股权收购、合并、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及债权损失,认真落实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递延纳税、分期缴纳、所得额扣除等优惠。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14

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市财政局

15

2017年,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不作上调。从事非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产业,符合困难减免规定情形,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市地税局

16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总费率至1%。对已按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暂时困难企业(“僵尸企业”除外),经批准可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6个月,缓缴期满按规定补缴后,允许其继续申请缓缴。

市人社局

17

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贷款担保费率不超过1.2%

市金融办

18

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用户超过80户,交易电量达到18.8亿千瓦时。推动大用户直供气。

市发改委

畅通

实体

经济

融资

渠道

19

按不低于2倍规模配套省财政安排的续贷过桥资金,设立市、县(区)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池。认真落实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积极筹措市、县(区)配套资金,充实市、县(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国有资本金。

市财政局

20

深入推进“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不断扩大“税融通”贷款规模。对域外银行来淮设立分支机构的,按实收资本或营运资金1%的金额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对新设立的村镇银行,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持续做大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探索设立覆盖企业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等全生命周期的股权投资基金体系。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21

对县域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条件的涉农增量贷款,按年度贷款增量的2%予以补贴。

市财政局

22

推广应收账款融资方式,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绿色信贷项目可按规定申请财政贴息支持。

人行淮北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23

推动优化小微企业和涉农贷款流程,适度放宽审贷权限,提升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淮北银监分局

深入

推进

农业

供给

侧改

24

加快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突出绿色农产品供给,推行绿色生产方式,积极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区。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培育新产业新业态。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扩大“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试点。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

市农委

25

强化我市农业产业扶持政策,及时调整财政支农的方向、方式、方法,重点支持品牌农业、智慧农业、绿色生态农业、高效农业及产业化发展。

市农委、市财政局

26

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发展新型农业信贷担保。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及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增加保险品种和扩大保险覆盖面。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27

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

市供电公司

二、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促进产业发展迈向中高端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

28

2017年,市财政安排3亿元左右,采取产业基金、风险投资、无偿投入、“借转补”、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制造强市、技工大市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加快发展动能转换,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

市财政局

推进三重一创建设

29

推进相邦公司铝基复合材料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加快陶铝特种材料研究院建设。

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质监局

30

支持我市铝基高端金属材料等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碳基新材料、陶铝新材料等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专项建设,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

市发改委

31

在新建项目关键设备购置、企业并购、重大项目团队引进、研发生产设备投入、研发试制投入等方面给予补助。

市财政局

32

设立总规模50亿元市重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采取阶段参股、直接投资、跟进投资等方式,主要投向处于成熟期和成长期的项目。

市财政局、市建投集团、市发改委

加快建设制造强市

33

重点支持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精品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等五大制造,支持电子信息、软件和大数据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制造业从数量扩张向质量转变提升。制定促进淮北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

市经信委

34

设立1亿元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和100亿元产业转型升级基金。

市财政局、市建投集团、市经信委

35

将新型工业化发展纳入市政府对县(区)、开发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评为优秀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市经信委

创新发展四大支撑体系

36

围绕重点科技攻关、重大技术专项研发转化,支持企业和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推进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和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构建技术和产业创新支撑体系。

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

37

围绕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推进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四位一体”协同发展,围绕科技型、高新型和创新型企业发展,推进国家火炬特色基地、农业科技园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构建平台和企业创新支撑体系。

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38

围绕股权融资、债券融资、技术入股和专利质押等金融创新,推进天使投资、风险投资、产业基金有效对接,构建金融和资本创新支撑体系。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人行淮北中心支行、淮北银监分局

39

围绕打造创新人才高地,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产学研结合机制,推进创新人才培育集聚,增强人才、技术、项目吸引力,构建制度和政策创新支撑体系。

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40

积极争取省级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统筹市级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县区加快电子商务建设。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41

实施濉溪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程,争创一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

市商务局、县区政府

42

对通过国家5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区、全域旅游示范区、休闲农庄和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等品牌创建验收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4A级景区和省级旅游文化名县、旅游强县、文化旅游体育特色小镇、历史文化名镇等品牌创建验收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通过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研学旅行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5星级农家乐、优秀旅游乡镇、旅游示范村、历史文化街区、民营文化企业百强等创建验收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市文旅体委

43

鼓励企业开展网络促销以及参加大型展会。积极争取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快发展第三方物流和多方物流,支持培育线上流通企业、农产品流通体系和农村流通体系建设。

市商务局

三、继续扩大有效投入,加强现代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加大重大项目推进力度

44

2017年,新开工超亿元项目123个以上,建成62个以上。深化“四督四保”制度,完善市、县(区)负责同志联系推进重大项目制度,建立完善目标责任、台账管理、动态管控、运行调度和督查考核等五项机制,形成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动态管控和精准调度。

市发改委、县区政府等

45

2016年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中未开工且短期内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及时报省发改委备案,调整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

46

认真研判国家和省有关项目发展计划和政策资金调整、变化、投向的新情况,建立“五大发展行动计划”重大项目库。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县区政府等

47

积极对接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的领域,围绕重大水利工程和灾后水利薄弱环节、现代农业、创新能力、交通运输、生态环保等,充实和完善项目库,力争更多项目列入省级、国家计划,补齐经济社会发展短板。

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

48

继续安排部分专项经费,支持各县区、市直部门重大项目谋划和前期工作,力争更多项目列入省重大项目库,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组织实施现代综合交通建设工程

49

全面推进铁路、公路、航道、水利、电网、管线、信息网络、商务平台建设,着力打造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能源体系、水利保障体系、网络信息体系和物流体系。

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建委、市信息中心、市供电公司等

50

早日开工建设淮北-蚌埠-阜阳快速铁路(淮北段),加快推进淮北至萧县北客车联络线、淮北通用机场、淮北至阜阳高速公路等项目。

市发改委等

51

加快南坪船闸及浍河航道建设。

市交通局

52

通过增加资本金、注入优质国有资产、盘活存量土地资产等方式,提升市建投集团实力,增强融资能力。

市财政局、市建投集团

53

抢抓机遇,谋划推进国省干线公路、城际铁路、农村公路、农网改造等公益性突出的基础设施项目,争取省财政支持。

市交通局、市发改委等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54

持续深入推进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提高城市人口吸纳能力和综合承载能力。

市发改委等

55

放宽落户条件,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创业就业,鼓励和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市公安局、市人社局

56

保护落户农民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和集体资产权益。落实农民户口变动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脱钩政策。

市农委、县区政府

57

争取更多省对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转移支付。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以借转补、以奖代补方式扶持特色小镇建设。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

58

推进就业、住房、义务教育、医疗保险并轨。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房管局、市卫计委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59

201721日起,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所涉及的各类审批事项都必须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编制政府投资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制。

市发改委等

60

通过特许经营、股权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参与我市交通、水利、农业、环境保护、重大市政工程等领域投资和运营管理。

市财政局、市建投集团、市发改委

61

鼓励符合条件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推行资产证券化。鼓励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企业发行项目收益债,支持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发行永续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

市建投集团、市金融办、人行淮北中心支行、市发改委等

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62

对符合条件的五大发展行动计划项目库的重大项目,积极争取使用省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对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事关全市跨越发展的重大产业项目、公共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对用地需求面积较大或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允许按照“一次规划、分期供地”的要求,预留发展用地。

市国土局

63

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旅游、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健康养老、“互联网+”等新产业新业态的,5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市国土局、市文旅体委、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信息中心等

四、优化开发发展环境,打造内陆开发新高地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64

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从土地、资金、人才等生产要素方面加大对招商项目支持力度。

市招商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人社局、县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65

坚持把招大引强、招引行业龙头企业作为招商引资工作重点,始终瞄准世界500强、国内500强、行业100强企业以及央企、省属国有企业、知名民企、上市公司和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招商,以重大项目的引进带动产业集聚。紧紧围绕“中国碳谷绿金淮北”战略的产业导向和中国陶铝峰陶铝新材料,引进高端优质项目,紧紧瞄准碳基新材料、铝基新材料、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食品、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纺织服装、新型建材等传统产业的“建链、补链、延链、强链”等环节,开展精准招商。

市招商局、县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支持外贸优进优出

66

2017年,对列入省重点鼓励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和产品目录但未享受国家、省级补贴的先进技术、设备及产品进口,每美元给予0.02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67

支持推进科工农贸一体化,完善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创新政策协同机制,积极培育我市电子信息、汽车配件、铝基新材料等高新技术及机电产品出口基地。

市商务局、县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68

加大对加工贸易企业扶持力度,继续实行外贸企业出口信用险保费及开拓国际市场补贴政策。

市商务局

69

积极推进跨境电商平台、综合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仓库、铁路无水港等外贸平台建设,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通关便利化建设,营造我市优质、高效、便捷的通关环境。

市商务局、蚌埠海关驻淮北工作组

推动走出去健康发展

70

及时发布国家及我省关于“走出去”最新政策信息,积极开展“走出去”政策宣讲与业务培训。充分利用我市法律资源,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涉外法律援助服务。培育孵化一批有实力有优势有意愿的企业积极走出去开展劳务承包工程和技术合作业务。对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对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争取省级补助。对企业投保境外投资保险、对外承包工程出口信贷以及特定合同保险的保费等,帮助企业积极争取省级补助资金。

市商务局

五、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激发市场活力

继续深化简政放权

71

优化完善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进一步精简政府权力事项,全面推行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多次是例外”。

市编办

72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深化“先照后证”“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改革,积极推进“多证合一”登记改革,推进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

市工商局

73

56项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压减到34项,保留的报建审批事项,原则上由同一个内设机构承办,限时办结。

市发改委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74

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突破口,推动市属企业市场化兼并重组。积极采取优先股、分类考核等形式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市财政局、市建投集团

75

完善市建投集团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开展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试点。推动市建投集团整体上市,支持其下属企业引入其他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股权比例不设限制。

市财政局、市建投集团

深化财税改革

76

完善财政体制机制,科学划分事权财权,理顺市县(区)财政分配关系。推行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推动财政支持优化整合。

市财政局

77

继续扎实推进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和资源税改革。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推进理顺征管职责划分、创新纳税服务机制、转变征收管理方式、优化税务组织体系、构建税后共治格局等重点改革。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78

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严格实行用水定额管理。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城乡饮水安全。全面推行河长制。

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委

79

强化危险废物的管理,严防对土壤和饮用水源造成污染。

市环保局

80

探索生态补偿机制和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与信贷联动机制。

市环保局、市金融办、市发改委

81

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秸秆储运机构。

市环保局、市农委、县区政府

82

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

83

建立和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开展工业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专项整治和燃煤锅炉改造。

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经信委、市城乡建委、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

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坚决打好脱贫攻坚年度战役

84

深入实施脱贫攻坚九大工程。

市扶贫办

85

2017年,继续巩固落实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市民政局

86

切实完善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机制,强化驻村工作队和结对帮扶单位的责任,提高帮扶效果。

市委组织部

87

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拓展农村贫困学生就读重点高校升学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全覆盖。支持改善贫困家庭孩子的上学条件。

市教育局

88

加大金融扶贫政策推广力度,进一步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着力解决贫困户发展中遇到的资金问题。

市金融办

89

积极支持贫困村和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殖业,加快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步伐。

市农委

90

实施技能脱贫培训计划和退役士兵技能转换行动,对贫困劳动者实施免费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91

在实行贫困人口“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保政策基础之上,对农村贫困人口家庭两人及以上罹患重大疾病患者实施全额保障,并在落实全省统一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待遇,对贫困户慢性病门诊医疗实施救助。

市卫生计生委

持续加大民生投入

92

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足额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5%以上,重点用于民生支出。深入实施34项民生工程,推动工程类项目按工程计划推进、补助类项目按时足额发放。

市财政局

大力促进和稳定就业

93

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给予不超过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贷款,适当提高担保贷款额度。2017年,对各类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组织当年毕业生在当地就业达到一定比例,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审核确认后由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效毕业生到省内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每人120—250元给予就业创业补贴。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转岗培训,分别给予200-1300元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进行上岗前技能培训的,给予不低于人均800元补贴;鼓励企业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按职工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分别给予相应补贴。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七、加强风险防范,及时化解风险隐患

积极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94

着力优化政府债务结构,积极使用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当期应偿还和逾期债务,支持将短期债务置换成长期债务、高息债务置换成低息债务,到2018年实现政府存量债务全置换。动态监测、评估和预警县(区)政府性债务风险,风险预警结果与下半年新增债券资金分配挂钩,对被风险预警和风险提示的县(区)分别按10%5%扣减新增债券分配额度。加大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举债行为的监管力度,促进融资平台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市财政局、县区政府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95

重点关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与理财、投资管理、P2P等互联网金融合作业务以及高代偿率的机构风险和非法集资风险。发挥融资担保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加大不良资产重组和盘活效率,增加政策性担保体系流动性。继续清理整顿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支持地方各类金融机构加大不良资产核销和处置力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监管部门责任,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分类制定风险预案,妥善处置风险案件,维护金融稳定,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市金融办、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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