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热点(9月)
一、问:机关事业单位的车辆是否需要缴纳车船税?
答: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二)拖拉机;
(三)捕捞、养殖渔船;
(四)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五)警用车船;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因此,机关事业单位的车辆应按规定缴纳车船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2号)
二、问:请问营改增后缴纳的车船税如何报销?
答: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
三、多贴的印花税税票可否申请退税?
答:在合同上多贴印花税票而多缴纳的印花税,既不能申请退税,也不能留作下次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税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通知》(财税字〔1988〕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