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政务公开办税服务公众参与税收宣传
bug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纳税服务 >> 涉税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8-06-15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浏览次数:
bug
bug
字体:
bug
bug
bug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年第3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

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

问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通知》第五条第(三)项所称“三年(36个月)内”,是指自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实际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之日起36个月内。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分次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的,以每次实际取得日期为准。

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科技人员发放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以下简称“现金奖励”),应于发放之日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见附件)。单位资质材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合同、科技人员现金奖励公示材料、现金奖励公示结果文件等相关资料自行留存备查。

三、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科技人员发放现金奖励,在填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时,应将当期现金奖励收入金额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全额计入“收入额”列,同时将现金奖励的50%填至《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免税所得”列,并在备注栏注明“科技人员现金奖励免税部分”字样,据此以“收入额”减除“免税所得”以及相关扣除后的余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本公告自20187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    备案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8611

 

 

1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doc

bug
 
bug
 
 
bug
bug
bug

bug
bug
版权所有:安徽省在线av不断更新 皖ICP备05000889号 网站标识码:3406000064
主办单位:安徽省在线av不断更新 维护单位:安徽省在线av不断更新办公室 联系电话:0561-3070008   
地址: 淮北市南黎路136号 邮编:235000电子邮件:ahshbsdsj@163.com
技术支持:合肥深拓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51-65301251
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8-07-05 15: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