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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国家税务局 在线av不断更新关于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税收征管实施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 2018-04-24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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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四最”营商环境,简化不动产税收办税流程,淮北市国家税务局 在线av不断更新起草了《淮北市国家税务局 在线av不断更新关于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税收征管实施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电子邮件:13014046216@163.com

2、    通信地址:安徽省在线av不断更新劳务和财产行

为税科(邮编:2350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430

 

 

在线av不断更新

2018423

 

 

 

 

 

淮北市国家税务局在线av不断更新关于纳税人

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税收征管实施意见

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适应新时代发展,进一步优化“四最”营商环境,规范税收征管,强化事中、事后税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等规定,现就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税收征管,提出如下意见:

一、  业务适用范围。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发生转让其取得的非住房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行为,在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前,不动产转让、受让双方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费及开据发票业务。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其他有关规定直接在不动产交易大厅办理的业务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适用本公告。

二、   简化办税流程。

不动产转让、受让双方纳税人分别填制《不动产转让、受让纳税申报表》,转让方附报不动产转让合同(协议)及价格确定说明等有关资料,同时向不动产交易大厅税收征收部门申报缴纳税、费。不动产交易大厅税收征收部门审查、受理、征收税、费,开据税、费票和不动产转让发票,即时办结。

三、   明确工作职责。

不动产交易大厅税收征收部门征收税款、开据发票后,按照档案化要求保存相关资料,以备查阅,并于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纳税人申报及办理信息分别向不动产转让方、受让方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反馈。主管税务机关加强事后管理,实施专项调查核实,对不动产转让、受让相关税收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等其他税、费依法管理。

附:《不动产转让、受让纳税申报表》

 

 

  淮北市国家税务局  在线av不断更新

二〇一八年   

 

 

 

 

附件:

 

不动产转让、受让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名称:

不动产转让方□或不动产受让方□

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元

1

转让、受让不动产项目

 

2

不动产转让、受让金额

 

3

应纳税、费名称

计税、费依据

适用税、费率

应纳税、费额

4

契税

 

4%

 

5

印花税

 

0.05%

 

6

增值税

销项税金:

 

进项税金:

 

 

 

 

7

城市维护建设税

 

 

 

8

教育费附加

 

3%

 

9

地方教育费附加

 

2%

 

10

水利建设专项收入

 

0.06%

 

11

土地增值税

扣除项目金额:

增值额:

增值率:     %

 

 

 

 

 

 

 

 

 

 

 

 

 

纳税人声明:我单位对该申报事项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纳税人公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税收征收部门受理专用章: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填表说明

一、不动产受让方纳税人填报表中第1245行。

二、不动产转让方纳税人填报表中第4行以外的其他行。

三、单位随着不动产一并转让的机器设备、材料、产成品、在产品等动产金额,不计入表中第2行,由纳税人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第5行,除同一法人内部单位相互转让外,不动产转让、受让双方分别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不含其中已列明的增值税税额)万分之五申报缴纳印花税。本说明第三条中的动产金额,不计入本行计税、费依据,由纳税人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五、表中第6行计税、费依据,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规定确定,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进行该项申报业务的,应在第6行中列明增值税销项税金、进项税金的计算过程及结果。

六、表中第789行的计税、费依据为6行中的应纳增值税税额。表中第10行的计税、费依据为表中第2行金额。

七、表中第11行中的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由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并在本行中列明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和增值率。

八、纳税人在办理该申报事项前,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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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8-07-05 15: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