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政务公开办税服务公众参与税收宣传
bug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公众参与 >> 访谈实录
 
淮北市地税局2017年8月22日行风热线上线预案
发布时间: 2017-11-16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浏览次数:
bug
bug
字体:
bug
bug
bug

2017822市地税局政风行风热线上线预案 

一、上线时间:2017822日上午7:30

二、上线人员: 

戴国琨(党组书记、局长) 

   韵(纳税服务科科长) 

孔令军(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管理科科长) 

 

主持人:观众听众朋友,欢迎大家准时收听、收看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今天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淮北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戴国琨做客“政风行风热线”,同时在我们直播间就坐的还有市地税局纳税服务科吴韵科长和市地税局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管理科科长孔令军科长,欢迎各位嘉宾做客我们直播间,与观众进行交流与沟通。 

戴局长:各位观众朋友听众朋友们,大家好!很高兴来到政风行风热线。借此机会,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地税工作的各位朋友、广大纳税人,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感谢市政风行风热线提供的交流机会。

 

主持人:戴局长,目前大家都很关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内容之一的纳税信用,也是受广大纳税人所关注的,请戴局长给我们简单介绍一下。

戴局长: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纳税信用是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体现纳税人对社会、对国家的信用。加强纳税信用管理,对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着积极的作用,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企业、单位以及个人对自身的纳税信用越来越重视,纳税信用的优劣已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竞争力。

纳税信用评价是纳税信用管理的基础性内容,从20147月起,税务总局陆续发布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构建了纳税信用管理流程和全国统一的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将纳税信用评价方式由“人工评定”改为“计算机生成”,科学客观反映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状况,将纳税信用评价的主体责任还权还责于纳税人,实现了涵盖信息采集、级别评价、结果确定和发布、结果应用等环节的全过程纳税信用管理。

主持人:谢谢局长的介绍,据了解,安徽省地税机关在纳税信用评价方面又有新变化,请吴科长给我们介绍一下都有哪些新变化?

吴科长:好的安徽省地税局从2015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上线使用“纳税信用评价系统”软件,首次使用新指标、新方式,按照新的纳税信用管理思路,以纳税人的涉税行为信息作为评价的基础,对纳税人2014年度的纳税信用状况进行评价。

全省统一的“纳税信用评价系统”与以往手工评价有五个方面的显著变化:

一是由原来的两年一评改为一年一评。2015年开始,实行国地税每年联合评价一次,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评价实时记录,按月采集,按年评价。每年4月,税务机关确定上一纳税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这里的“纳税年度”为自然年,即从11日到1231日。)

二是由原来的一经评定两年不变改为满足条件即可调整。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实行动态调整,当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时,可以书面向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评、补评。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对纳税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复核。

三是改变手工操作、人为评定的方式,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信用管理的标准化。评价系统规范统一了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明确了纳税信用信息的取数来源,从纳税人主观态度、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四个方面考量纳税人涉税行为中体现出的诚信状况,明确对应分值和直接判级方式。

四是在纳税信用评价中引入外部信息,佐证纳税人的信用状况。同时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积极参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在地税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办税服务厅等发布A级纳税人名单,整合全社会力量褒扬纳税诚信、惩戒纳税失信,推动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

五是纳税信用等级不以经营规模大小论高低,纳税信用评价不以纳税多少论英雄,只按纳税遵从的行为记录,客观反映信用情况。新的评价方式带来的最显著的变化,是出现纳税大户由于存在违法违章等失信记录,与A级纳税人失之交臂;有为数不少的小微企业因为依法诚信纳税,而进入A级纳税人名单。充分体现了税务部门积极转变职能、坚持改革精神和法治理念的新税风。

主持人:吴科长,请问纳税信用管理适合纳税人有哪些?

吴科长:纳税信用管理遵循客观公正、标准统一、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的原则。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

主持人:吴科长,现在市地税机关使用的“纳税信用评价”软件对信用信息采集主要有哪些方面?具体有哪些内容?

吴科长信用信息采集主要是包括: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

其中税务内部信息包括:

1、涉税申报信息,

2、税(费)款缴纳信息,

3、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

4、登记与账簿信息

5、税务检查信息;

外部信息包括评价当年纳税人在相关部门的信用记录、影响其纳税信用评价的其他信息。

 

主持人:吴科长,请问纳税信用分几级,评定的分值如何确定信用等级?

吴科长纳税信用级别设ABCD四级。国地税对共同管理的纳税人进行ABCD级别评价信息交换,按照从低的原则共同确认纳税人信用级别。

A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

B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C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直接判级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

主持人:谢谢吴科长的介绍,哪些情形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评价?

吴科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 1.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是指在评价年度内新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2.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是指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无主营业务收入申报的,此类情形常见于筹建中、停业或者歇业的纳税人等。)

3.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包括税务机关立案查处尚未结案,或是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情形,不包括特别纳税调整调查。)

4.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因相关部门检查、审计或者处于复议、诉讼阶段尚未结案的纳税人,在当期评价年度内不参与信用评价。如果所列情形解除,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补评,税务机关在15个工作日告知纳税人补评结果)

  5.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6.其他不应参加本期评价的情形。

主持人:请问什么情况下,会不影响其纳税信用评价?

吴科长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不影响其纳税信用评价: (一)由于税务机关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纳税人未能及时履行纳税义务的;

(二)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三)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的情形。

 

主持人: 吴科长,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有哪些扣分指标?

吴科长:扣分指标主要包括: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

经常性指标是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经常产生的指标信息,包括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

非经常性指标是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不经常产生的税务检查等指标信息,主要指税务部门开展的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和税务稽查信息。

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扣起;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扣起。

主持人:什么情形下不能评为A级?

吴科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1、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实际生产经营期”自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主营业务收入和申报缴纳相关税款之日起计算。)

2、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这是针对严重失信行为的一项管理措施。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3、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非正常原因”是指排除纳税人正常经营,包括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等情况之外的其他原因。)

4、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主持人:吴科长,税务机关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有哪些激励措施?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

(一)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二)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三)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四)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五)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

主持人:什么情形下,企业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吴科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 (一)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二)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五)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八)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九)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十)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主持人:对纳税信用评为D级的纳税人会是怎样的惩戒措施?

吴科长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三)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四)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五)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六)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七)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八)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主持人:据了解,为了进一步扩大我市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应用,市地税机关正加紧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建立激励和惩戒机制,请吴科长就这方面给我们介绍一下?

吴科长:为激励诚信、惩戒失信,加快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按照“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的宗旨, AD级纳税人还将适用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共同实施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目前税务系统与银行部门正在大力推广“征信互认、银税互动”守信激励服务,积极推进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在金融领域的应用。自“银税互动”工作开展以来,税务部门和银行金融机构密切合作,通过建立合作机制、搭建合作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将企业的纳税信用与融资信用深度融合,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地方经济发展、信用体系建设、纳税服务和金融服务方式持续创新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初步形成企业、银行、税务三方共赢的局面,守信激励服务成为助力企业发展的“加油站”,成为优化纳税服务的“助推器”。

在失信联合惩戒方面,自201410月正式实施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以来,税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让失信者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与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多部门共同签署“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对于公布的税收违法“黑名单”上的当事人,将受到多个部门的联合惩戒。


bug
 
bug
 
 
bug
bug
bug

bug
bug
版权所有:安徽省在线av不断更新 皖ICP备05000889号 网站标识码:3406000064
主办单位:安徽省在线av不断更新 维护单位:安徽省在线av不断更新办公室 联系电话:0561-3070008   
地址: 淮北市南黎路136号 邮编:235000电子邮件:ahshbsdsj@163.com
技术支持:合肥深拓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51-65301251
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8-07-05 15:17:22